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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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17-02-13 15:02:18 |
留言人 | 王*生 |
留言标题 | 民族成份变更申请 |
留言内容 | 本人是汉族,户口所在地榆林府谷;妻子是满族,孩子是汉族(5周岁),妻子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咸阳市秦都区;本人和妻子都在榆林工作,现在想更改孩子的民族成份,请问在榆林市民族宗教局可以办理吗?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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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民族科 |
回复时间 | 2017-02-15 09:27: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如有需要可到我局来查阅,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二号楼919室。感谢您对榆林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