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县(区、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力落实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榆林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因素,夯实各级责任,持续推动宗教工作创新开展。
一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县、镇两级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建立统战宗教联络员队伍(花名册建在县一级),构建起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二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将村级统战宗教联络员工作经费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其中,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北六县由县本级财政支付、南六县由市财政补贴),进一步调动联络员队伍工作积极性。
三是出台《关于加强榆林市村(社区)级统战宗教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联络员的选配范围、职责和任务,全面夯实基层宗教工作责任。同时市、县采取不同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政策法规水平、宗教知识水平和处理问题水平,有效排除和解决数起涉宗教矛盾隐患,扭转了基层“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局面,使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