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民宗局立足“四抓” 推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发布时间:2020-10-19 08:24:42 编辑:ylmzzjw 来源:政秘科 阅读:3490

近年来,市民宗局紧扣“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宣传普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在“四抓”上下功夫,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

一、抓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推动建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职责任务,实现了部门间协同,为进一步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二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活动的通知》《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榆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规划(2020-2024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协调落实经费等保障措施,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经费纳入市县民族宗教工作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活动,确保了各项政策和创建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抓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一是出资印制了《民族团结教育知识》《民族政策法规知识读本》《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指南》《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并借助 “科技之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契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并多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了人心。二是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中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狠抓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突出抓好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宪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编印发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论述摘编》《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等书籍,邀请中省有关专家、领导讲授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并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和宗教政策法规纳入了各级干部教育范围和党校培训计划,有效提升了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策划制作了榆林民族团结宣传画册——《塞上风》,组织开展了民族工作图片展览活动,全面展示了近年来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发布了《民族团结进步倡议书》,组织全市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录制快闪视频《榆林民族一家亲》,向伟大祖国献礼,营造全市各民族团结奋进、携手同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推动出台了《榆林市关于加强村(社区)级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采取市级调训、县级轮训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实现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的“全覆盖”。同时,组建了宣讲队伍不定期深入到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政策宣讲,并要求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协会借助召开年度例会的契机开展培训,构建了《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抓载体搭建,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 心手相牵”“民族团结一家亲”“喜迎十九大 共述团结情”“石榴籽驼城情”“感恩伟大祖国 唱响民族团结”等一系列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创建活动。着力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文艺活动、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建设、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主题演讲比赛、榆林市民族团结联谊融情活动等,切实发挥了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乡镇、宗教场所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探索实施“党建+民族”工作。坚持党建统领,注重发挥党建在民族工作特别是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两中心”(即榆林市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交流中心、榆林市少数民族流动党员活动中心)党建阵地,开展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等特色鲜明的联谊融情活动,筑牢了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三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注重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先后以“规范”“学习”等为主题,指导和鼓励宗教界举办“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等专题研讨活动,并着重学习宣传了修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有效提升了全市宗教界的法治意识。

四、抓典型培育,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积极评优树优。制定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标准》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组织开展首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审命名活动,评选了2个教育基地和6个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树立了一批看有载体、学有内容的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近年来,榆林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定边县获评“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办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街道”,榆阳区八狮社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二是讲好民族团结故事。我局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发掘了阿不都许库·吾买江、海燕、王林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人物。重点加强扶贫济困、矛盾调处、志愿服务、同心抗疫等感人事迹宣传,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榆林故事。通过示范典型带动辐射全市的各族干部群众,多说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民族团结的事,以一个个“微行动”汇聚民族团结的正能量,营造出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发挥宗教正能量。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先后召开全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两次,坚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评选重要内容,涌现出了中省市先进宗教活动场所40余个、先进个人20余人,并引导和鼓励宗教界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树立了全市宗教界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