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榆林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为巩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果,切实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日前,榆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
《实施方案》提出以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争创大众化普及效果、打造精细化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法治化处置的“五化同步”为原则。确立了到2022年,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覆盖,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初步形成,把榆林打造成为各民族共建共治共融共享的“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部署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法治化工作水平、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队伍建设5个方面20项主要任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了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整体推进,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措施,充分运用“三项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确保如期实现“示范城市”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