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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荣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25 15:02:36 编辑:admin 来源:政秘科 阅读:2051

3月24日,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西安召开。市民宗局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表彰。这也是我局在每五年举行一次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首次获此殊荣。

榆林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现有回、蒙、满、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成分30个,4000余人。近年来,市民宗局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 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场所等系列 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积极推进少数 民族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与帮助。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 习惯,依法妥善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榆林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民宗局将以此次获得省表彰为激励,让这份获得感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的有力助推器。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 的民族政策法规,充分发挥部门民族工作的职能作用,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榆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