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福建省委统战部办公室、省民族宗教厅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各地统战宗教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统战宗教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宗教团体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全省宗教团体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把学习宣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作为今年宗教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利用专题培训、集中研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方式和平台,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实现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及工作人员,宗教界人士、宗教院校师生的全覆盖;要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围绕宗教团体职能定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人才培养、改进作风建设以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不断提升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入推动《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大力推动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