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先进的通知》(陕民委发〔2015〕79号)要求,对照评选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先进的条件,经研究,拟推荐市民宗局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陈旭升同志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王林同志为清真食品优秀社会监督员、定边县付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执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先进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9日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反映。
电话(传真):0912-3893004
电子邮箱:yl_zongjiaoju@163.com。
市民宗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