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政)局、全市性宗教团体:
为了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的发挥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按照中省宗教局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和省宗教局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深化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重点内容
(一)坚持正面引导,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违法活动。积极组织宗教界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活动,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仪式等,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要引导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重要时点以及举办重大宗教活动时开展升国旗、奏国歌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和爱国情感。
(二)坚持发挥宗教界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力量。在宗教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要善于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宣讲宪法法律和宗教政策法规,推动宪法法律和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头脑,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积极在宗教界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融入到宗教思想、宗教道德和教规制度建设中,推动宗教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相协调。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活动,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因地因教制宜,深入开展和谐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和谐理念教育活动,发扬我国各宗教追求和平、倡导和谐的优良传统,发掘宗教文化中的和谐智慧和资源,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深入阐扬宗教和谐理念,积极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各县区、各宗教的特点,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找准活动的契合点和着力点。
三、措施办法
一是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展开活动。充分利用佛教讲经交流,道教玄门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平台和载体,根据各宗教特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二是制度保障,融入核心理念。积极引导宗教界把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重要价值理念融入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规制度建设中,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办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三是强化实践,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载体,扎实开展主题活动。一要结合讲经讲道活动。引导宗教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讲经讲道的重要内容。二要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融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引导宗教界扎实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活动。三要结合“教风年”主题活动。继续强调佛教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四要结合公益慈善周活动。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中开展培育文明、和谐、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突出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区、各团体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倡导在寺观教堂建设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栏,传扬美德善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一批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公民。
四、安排布署
(一)发挥县区宗教工作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团体、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的责任。同时要做好监管工作,把控全局,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的主体作用,使他们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本宗教特点,要积极利用现有平台和各类契机,利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开展主题活动,要及时发出倡议,推动活动顺利开展,让广大信教群众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请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市级各宗教团体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于11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宗教科。
市民宗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