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卫生美誉度,按照“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整体要求,切实为广大信群和游客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特制订此卫生公约。
一、各场所指定专人每日负责打扫殿(礼拜)堂(厅)、内外卫生,按律如仪规整摆放各类宗教用品。
二、按月定期组织清理场所内的各类杂物、废品,保持环境清洁、清爽、清净。
三、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张贴明显禁烟标志,引导信众、游客遵守公共秩序,勿随意吐痰、丢弃烟头等。
四、根据场所环境基调,合理配置垃圾回收装置,实行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管理,做到无暴露存放垃圾现象。
五、爱护场所内外花草树木,定期按时养护,突出场所不同特色,致力生态寺观教堂建设。
六、保持各处人员办公场所、客房、厨房、餐厅干净整洁,配套设施齐全,档案记录清晰可查,卫生防疫制度执行到位。
七、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积极配合环卫、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强化环保意识,推行文明敬香,引导信教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高香、粗香、劣质香,提倡敬花代替燃香,保护生态环境。
十、引导信众、游客和社会各界爱护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设施,遵守社会文明公德。
市民宗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