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政)局:
根据省民委《关于征集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陕民委发〔2017〕15号)要求,现将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辖区涉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事项,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急切希望改善的民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调研筛选,确定申报入库的项目。
二、申报入库项目一定要用于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要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为重点,切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
三、完善项目资料,杜绝虚假上报。各县区请于5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报市民宗局民族科。上报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且纸质版需加盖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公章。
四、市民宗局将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筛选把关,最终确定申报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的项目。
附件: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确认表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汇总表
市民宗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