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过去,皆是序章”。岁末年初,总离不开盘点过往,寄语未来。 2019年,对统一战线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们收获颇丰:有习近平总书记对统一战线的殷切关怀,有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顶层设计,有令每个统战人欢呼喝彩的重要时间节点,有一系列指导和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的政策法规、工作举措......这一年,统一战线笃行致远、砥砺前行;这一年,统一战线成员、统战干部不忘初心、只争朝夕......这些美好的、难忘的、感动的画面,让我们2019年的每一天都充满力量、闪闪发光。即日起,“统战新语”重磅推出“2019统一战线?年度热词”系列盘点,每天一篇,一起来“盘”!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5月27日,由中央统战部主办的“宗教界人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在山东曲阜举行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宗教界代表人士近100人参加学习体验活动。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宗教健康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回答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现途径,明确提出了我们党新时代宗教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点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利于引导宗教更好地与当代中国文化相融合、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有利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近年来,各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广泛共识,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持续引导各宗教根据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进行自我调整,在经典阐释、宗教制度、宗教组织、宗教礼仪、宗教禁忌、宗教建筑、宗教服饰、宗教艺术等方面,传承和弘扬优良传统,改变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内容,自觉与中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塑造爱国进步、平和包容、与时俱进的中国宗教品格,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制度、社会道德和社会文化,实现健康传承发展。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需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规范宗教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办法于2019年11月20日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正式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制度,与民政部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通知》,单独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并对地方统战、宗教、民政干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培训。各地积极开展制定、修改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目前上海、江西、甘肃、重庆、山东、浙江、贵州、四川、湖北、陕西、江苏、河南、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修订出台当地宗教事务条例。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配套规章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教规制度,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台4项规章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出台9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