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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0:43 编辑:ylmzzjw 来源:政秘科 阅读:32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榆林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2号),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以解决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切实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迅速。力争“十三五”末,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达到全市平均生活水平,实现全市各族群众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

社会事业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

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党政干部数量明显增加,“十三五”末达到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的水平。
和谐民族关系实现新发展。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探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机制方法和载体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建设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舆论阵地。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定期评选命名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制定表彰办法,适时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坚持稳步推进,注重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民族团结稳定形势研判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密切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做到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局面。

(二)着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

加强民族聚居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落实好中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足额配套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网以及贸易集市、民房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县区,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活动场所问题。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优先解决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把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少数民族群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就业服务,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发展,重点扶持1-2家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少数民族特色种养殖业,打造名品名牌。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县区,支持少数民族在贸易市场或商业街区设立门店经营,发展民族特色经济。进一步落实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扶持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认证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在榆林主城区及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县,打造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餐饮示范店。

(三)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提高少数民族整体教育水平。坚持投资向民族学校倾斜,加强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充实民族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到“十三五”末,全市民族小学教师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民族幼儿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0%。探索借助宗教慈善募捐,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和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困难子女接受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实现100%,促进民族教育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教育绿色通道,推动解决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推进少数民族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定边民族工作展览馆建设。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县建设民族文化广场,打造民族文化社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结合区位实际,加强蒙汉、回汉文化交流,促进民族交往,增进民族感情。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人才,注重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强化科技基础设施,有计划地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科技培训,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建设科普画廊、橱窗等,普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知识。

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优生优育。挖掘整理、继承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等活动,定期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活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及参赛等工作。

(四)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着重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对接机制;二是完善民族工作成员单位协作机制;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设立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站,及时收集基本数据,准确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经营和就业等信息;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研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让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五)着力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充实少数民族及民族工作干部队伍。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拓宽培养选拔使用渠道。完善政策,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办事处、社区等设立公益性岗位,选聘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在职教育、外派学习、挂职锻炼等手段提高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努力形成一支素质较高、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重点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落实经费及人员保障。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民族部门工作。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至少配备有1名少数民族干部的目标,不断充实民族工作队伍和工作力量。定期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着力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工作方面地方性规章。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各族群众遵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榆林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和监督机制。市上要成立专门督查组不定期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关系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事前听取有关工作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扶持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做到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市级相关部门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要求,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少数民族事业倾斜。全市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设立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