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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守党纪】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

发布时间:2024-05-20 11:10:19 编辑:政秘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2201

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根据追究对象系党的组织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纪责任追究方式各有不同。

综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一起了解具体追究方式有哪些。

追究对象为党的组织

1、检查,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即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调整,即调整党的组织领导机构部分成员。

4、改组,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解散,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追究对象为正式党员

1、给予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免予党纪处分,对于违纪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处分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不予党纪处分,对于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4、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职务调整、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5、问责、问责方式除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外,还包括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2种。

6、作出审查结论,即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7、组织处置包括: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

追究对象为预备党员

1、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