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十个民族食用清真伙食。这十个民族忌讳养猪,不吃猪的肉、血、油,甚至一提到猪或一看到猪,有的人就有一种厌恶的心理。
视猪为污秽、不吃猪肉是居住在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因为那里以放牧牛马为主,不适合猪的生长。后来禁吃猪肉被列入伊斯兰教《古兰经》作为教规。《古兰经》中多处指出禁食猪肉,认为猪是不洁的,猪肉是污秽的,每个伊斯兰教人必须遵守这个戒律。我国上述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因而也就信守这个戒律。但是,千百年来相沿至今,这种禁忌早已失去了原来宗教戒律的意义,变成群众的风俗习惯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早已放弃了宗教信仰,不少人从来就没有信仰过什么宗教,可是,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就是不能吃猪肉,甚至闻到猪肉味就恶心,这是正常现象。正如日常生活中有人不吃姜、不吃葱蒜一样。因此,不能把禁猪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问题,而完全应当以风俗习惯问题对待。对保护这种习惯的人,应当尊重,不能歧视,并应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加以照顾。对自动改变这种习惯的人应当尊重,不能歧视。当然也不必表扬,因为吃或不吃猪肉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存在怎样做就是进步,不怎样做就是落后的问题。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有联系也有区别,把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生活混淆起来,是不符合实际的。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宗教是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信仰,人们并不是因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才组成一个民族。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民族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所拥有的风气、习尚和禁忌等。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由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生活条件和历史发展种种因素所决定的,宗教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主要因素,更不是唯一因素。有些民族,虽然宗教信仰相同,但民族风俗习惯却不一样,有很大差别。比如,蒙古族和藏族都信仰同一种宗教即喇嘛教,但他们的风俗习惯不同,他们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等都不一样。显然,我们不能把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宗教混为一谈。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并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尊重少数民族和穆斯林大众喜食牛羊肉、不食猪肉的生活习惯,在商品供应、清真食品的安排等方面作出规定,提供方便。有关法规和文件通知中多次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防止丑化、侮辱少数民族的事件发生。但是,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某些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谬传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和出版物中不尊重或歧视禁猪的风俗习惯的错误时有发生,伤害了这些少数民族的感情,对政治安定和民族团结极为不利。尊重和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的大问题,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
(摘自《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