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禁忌。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惯大多与伊斯兰教有关。回族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发展繁衍中,其生活禁忌随之成为全民族重要而显著的民族心理素质特征之一。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至关重要。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特别是非法出版物中侮辱回族群众、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事屡有发生。个别人或者猎奇,或者唯恐天下不乱,动辄对回族最为敏感的禁忌不知究里就妄加臆猜解释,结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本文仅就回族穆斯林主要的生活禁忌作一介绍,以期引起读者的注意和了解,若能解惑释疑就更是求之不得了。
回族穆斯林不食自死之物。牲畜家禽病死、老死、撞死、溺死、咬死、摔死等都属“哈拉目”(意即禁食之物)。畜禽类在屠宰时要请阿訇念“台斯米”(即诵真主之名)。要一刀将血管、食管、气管切断,称做有“刀口”。回族穆斯林不吃任何动物的血,认为血是有害的不洁之物。不吃任何动物的生殖器官,如鞭类、衣胞等。
具体说来,主要是:
一、兽食刍。凡吃草料能反刍,偶蹄、齐齿、性情温和的畜类、兽类均可食用。如牛(野)、羊(野)、骆驼、鹿等。而马、骡、驴等因为不反刍、奇蹄等所以不吃。狗、猫、熊、狼、虎等兽,因为凶猛、食肉、锯牙、利爪攫食均属禁食之列。在穴居动物中只可食兔,因为它食草,而狐、獾、鼠类是吃不得的。
二、禽食谷。以谷类为食的家禽或飞鸟,有嗉囊、性情温和的才可食用。如鸡、鸭、鹅、鸽、鹌鹑、雁等。勾喙、利爪、无嗉囊、叫声不祥的猛禽如乌鸦、鹰、鹞类也是不吃的。
三、可食鱼。鱼离开水很快就死去,所以自死的鲜鱼是可以吃的。但无鳃、无鳞、无鳍的鱼以及吞食小鱼的是不吃的。如鲨、鳄鱼、泥鳅、海蛇等。在一些内陆省份的穆斯林就连虾、螃蟹等因为有甲壳也常常是不食用的,两栖类的青蛙(牛蛙),爬行类中的蛇、乌龟等,穆斯林也是不吃的。
四、禁食猪。回族穆斯林最忌讳猪,不养猪,绝不吃猪肉和猪油。因为猪不反刍,杂食,锯齿,样子丑陋,集各种禁忌于一身,是穆斯林最厌恶的。早在清初,穆斯林学者刘智就指出:猪为“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乃最不可食之物也。”深刻阐明了回族穆斯林禁猪的道理。在一些穆斯林家庭中,对子女从小就进行猪是不洁之物的教育,以至长大后形成对猪极端厌恶的心理。个别地区的穆斯林甚至认为,说个“猪”字会脏了口,看一眼猪能污了眼。很多人忌说猪,把它称作“黑牲口”、“黑猫子”。若属相是猪,则说成“亥”。骂人最伤感情、最恶毒的话莫过于猪。若用其它语言骂人,伤及的仅只个人或家庭,若用猪骂人,侮辱人则不仅伤及个人,也势必伤及和侮辱了全体穆斯林群众。
还要讲到的是,回族穆斯林禁饮酒。《古兰经》规定,饮酒属“哈拉目”,禁饮各种酒类,但其它饮料不在禁止之列。禁吸毒,禁止吸食鸦片、吗啡、可卡因、大麻叶等。
(作者刘书祥原为国务院宗教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