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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多措并举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17-05-18 16:31:55 编辑:mzk 来源:民族科 阅读:993

 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市民宗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坚持每半年统计一次全市清真食品网点信息,重点排查悬挂“清真”、“穆斯林”、“回民”等标记的饮食业门店,了解从业人员情况、肉食来源、加工操作规程以及经营情况,健全完善清真网点登记和检查记录台账,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建立准入机制。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发放。对清真网点不具备《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三是做好核查审验工作。积极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检查和审验工作,对于存在变更名称、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场所的清真企业和个体户,划定时限,监督其申请变更;对于改营非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第一时间收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在后续经营中,监督其是否在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食品包装上保留与“清真”有关的用语或标志。
       四是加强跟踪管理。对于颁发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清真网点,采取平时抽查、定期督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对经营单位转让、倒卖、出租、出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清真标牌行为的,及时查处回收,杜绝转让、倒卖清真标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