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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宗教政策和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轨迹

发布时间:2015-04-30 11:30:49 编辑:admin 来源:政秘科 阅读:1192

 1、20世纪初在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成立前夕,列宁集中精力研究了社会主义的宗教问题,写下了《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等文章。对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如何处理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社会主义进行的渗透、颠覆和破坏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2、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对十世班禅说的。

    3、江泽民同志1993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的全国宗教工作,就反复强调要”长期坚持三句话,经常抓好三件事(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以此为标志,中国共产党人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解决难题,在我国的宗教理论和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4、党的十六大报告,审时度势,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以及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针对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新动向,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重申了这个基本方针。至此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基本形成

    5、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基本内容,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一部分第70节作了概述:“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命令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

基本观点                     基本方针

关键是群众性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特殊的复杂性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根本是长期性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