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是其它社会根源以及自然根源、认识论根源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还不完善;文化、教育、科学事业还不够发达;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还有局限;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种种困苦,人们还不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传统的信神观念和迷信思想在人民群众中仍有较深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产生一定的影响;极少数敌对分子还会利用宗教蒙骗群众,进行危害党和国家的活动和各种破坏活动。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来自外部的宗教影响会更加突出。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社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宗教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是要消亡的。但是宗教的消亡需要经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也就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达到了高度发达的程度,消除了宗教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根源,即到了“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才会自然消亡。因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最终走向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