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民宗局副局长高鹄主持召开市宗教团体服务指导中心专题学习会,中心全体干部、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并分组讨论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
会议认为,《条例》第三十五条对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是我们今后开展宗教工作的主要依据。
会议强调,中心全体干部、联络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其实质内涵,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理论基础。同时,还要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