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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宗教场所文物 传承历史宝贵文化

发布时间:2017-06-29 08:38:21 编辑:zjk 来源:宗教科 阅读:882

近年来,市民宗局高度重视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一是下大力气,摸清底数。通过深入调研和详细统计,我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539处,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文物229处,其中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7处。

二是强化宣传,提升意识。利用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平台,引导宗教界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省《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法制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

三是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指导督促宗教场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确定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监管和保护职责。同时要求有关宗教场所设立文物保护专款,依法申请文物养护,保护历史宝贵文化得以有效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