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民宗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晓东主持。
会议指出,《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近年来,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今后要进一步以贯彻落实《办法》为抓手,不断深化宗教工作“六个管好”。
会议要求,全市民族宗教干部要高度重视,将该《办法》列入全年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方式,组织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学习《办法》;要将传达学习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办法》学习有成果,场所财务管理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