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宗教局统一部署,2016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主题确定为“规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宗局《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依照《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要求,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以解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为核心,不断促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把好宗教节日和大型活动关,促进活动规范;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组织、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及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场所制度等,促进管理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促进行为规范。
三、创建重点
针对当前我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创建过程中,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
1.财务方面
(1)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小组。(2)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3)有会计帐簿。(4)有银行帐户。(5)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6)制度上墙或通过其他形式公布并执行好。(7)场所收入及时入帐、奉献(功德)箱管理规范、接受捐款出具正规收据,政府资助款项专款专用。(8)定期审核场所收支情况,重大支出项目、重大借贷款项、重要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报废、更换财会人员经管理组织集体研究。(9)定期在场所公告栏公布财务报表(寺观教堂每月一次、固定处所每季度一次)。(10)场所每半年一次向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
2.安全方面
(1)严格落实安责任制,确定场所安全责任人,成立安全管理小组。(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3)定期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制订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6)有专人负责安保工作,治安防范措施到位。(7)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场所宣传栏有宣传内容,学习培训有记录)。(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9)有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场所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程序,遇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并有效处置。(10)场所已安装(安装中)监控设备,场所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监控到位,有专人负责,设备运转正常。
3.教务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2)宣传正确的、节约的、文明的、健康的敬香方式,引导信众一律敬三支清香。(3)有条件的寺院道观免费为信众发放三支香。(4)所有斗香、长香、大香一律不得进寺院道观,香火一律不准进殿堂。(5)敬香者须到指定地点,在香炉或香池里烧香。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0日)。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宣讲、举办培训、发放材料、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宣传“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规范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问题阶段(6月1日—7月15日)。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要求,搞好自查,深入查摆财务管理不规范、安全工作不到位和敬香行为不文明等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信教群众和社会意见,帮助查找问题所在。要加强与统战、公安、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9月15日)。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于因宗教活动场所自身条件有限、经费短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在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中,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请各县(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市民宗局宗教科。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民宗局的督导作用。各县(区)民宗局要将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落实责任。要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评比表彰会等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民宗局将结合星级认定工作,对各县(区)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市级宗教团体要加强谋划,通过倡议书、座谈会等形式动员和指导全市宗教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级宗教团体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要勇于正视问题,勇于揭丑亮短,敢于动真格,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准查实查全,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真整真改,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发挥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信教群众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要重视发挥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主动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及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告知信教群众,接受信教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鼓励宗教活动场所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规范年”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