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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宗教界人士畅谈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06-10 10:32:31 编辑:ylmzzj 来源:宗教科 阅读:7087

69日,绥德县举办宗教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座谈会,与会宗教界人士结合学习体会、亲身经历、教规教义等内容,谈观点、说想法、提建议。整个座谈研讨活动主题突出,气氛热烈。宗教界的发言,纷纷表达了鲜明的观点、鲜明的立场和鲜明的态度,达到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增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尊法用法自觉性和坚定性的目的。

绥德县佛教协会副会长吴凤岐:国法规范公民言行,设置公民行为的底线,约束公民遵法、守法,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佛法教化众生向善,是信众信仰的至高追求,以达到觉悟、解脱,来实现佛国净土。两者虽然是不同的规范体系,但本质上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基本价值都是追求向善。佛法只有在国法的保障下才能保持其圣洁,维护其持续健康发展。

合龙山道教居士李强国:教规必须服从国法,在国法规定范围内实施教规。道教教规中要求人们不杀生、不偷盗、守戒律,引导众生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保护自然生态,这与国法中不伤害无辜、注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是一致的。教育人们向善、行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与我们正在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也是相统一的。所以宗教界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深挖优秀宗教文化精髓,教育信众既做好公民,又要做好教民。

绥德县兰州牛肉拉面馆文化路店老板冶二不都(阿訇):当前是宗教政策落实的黄金时期,党的政策越来越好、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伟大成果。我作为一名宗教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倍加珍惜现在的好形势、好机遇,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和依法办教意识,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充分发挥阿訇的带头作用,利用主麻聚礼等时机,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卧尔兹”宣教当中,用穆斯林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他们既做好教民、也做好公民,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利益,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为促进绥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宗教和顺做出积极的贡献。

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长老鄂敏:家有家规、教有教规、国有国法。家规要符合社会规范,教规要符合国家法律。一个好的信徒,必须首先是一个好的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国法。爱国与爱教是相统一的,二者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无论哪种宗教的教职人员,都必须爱国,如果我们只重视宗教教规,而不爱自己的国家,就不配在这个国家生存,更不能成为教职人员。所以我们要爱祖国的山山水水、人民大众,也要爱祖国的光辉历史、当今社会和美好未来。爱不是空洞的,要从爱人如己、荣神益人、遵纪守法、服务社会等方面去实践,用严格的遵行、无私的奉献为国家、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