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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1 09:47:47 编辑:zjk 来源:宗教科 阅读:6293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宗教工作系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推动宗教工作系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切实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信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信教群众,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过程。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信教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在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要加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大力宣传社会保障、慈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大力宣传与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房屋征收、税收、房地产、建筑、出版、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引导宗教界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整个宗教工作系统的头等大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中央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宗教工作扎实开展。

(五)要大力宣传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大范围、高密度、多层次地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入脑入心。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国家宗教局要修改和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宗教工作部门要推动本地人大、政府修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好与条例的配套衔接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外国人比较多的城市,主动向外国人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宗教界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对象和要求

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推动宗教工作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完善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结合宗教工作干部岗位需要,健全完善日常的学法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推动学法经常化。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履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宗教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宗教工作干部的重要内容。

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推动法律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注重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帮助他们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支持宗教界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促进法治道德底蕴的增强。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宗教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增加此类课程比重。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落实普法责任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活动参与人员范围可以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扩大到宗教工作干部,活动时间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每年的活动主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确定。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把普法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网站普法专栏的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