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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16:55:05 编辑:ylmzzj 来源:宗教科 阅读:4637

 

根据《陕西省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陕宗发〔201452号),今年九月份在全市宗教界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1、时间安排在92226日,各县区、各团体可从本地区、本宗教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动员宗教界积极参与的角度,自行研究确定适合的时间,不搞“一刀切”。

2、主题仍以“慈爱人间 五教同行”,各县区、各团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细化深化主题,更好地体现特色和针对性。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顺应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把“宗教慈善周”活动办成“研讨周”、“交流周”、“培训周”、“宣传周”,深化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添助力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流行于形式、走过场。要尊重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发展。要明确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在开展活动中的职责和定位,让宗教界走在前面,避免大包大揽,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团体要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交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目标,交流情况信息,增强内生动力。要以学习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公益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搞好协调服务。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扩大相关政策知晓面,争取他们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帮助宗教协调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护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四)注重规范化运作。各县区、各团体要注意加强对本地区、本宗教公益慈善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宗教慈善周”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宗教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信教群众公开“宗教慈善周”活动项目、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确定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活动成果。于930日前将活动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我局宗教科。相关重要工作信息,亦请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