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报道>党建工作

市民宗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3-28 10:34:55 编辑:ylmzzjw 来源:政秘科 阅读:2013

        为加强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央有关条例为准绳,结合本局工作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和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为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有利于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作风,以务实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有利于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搞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4.立足于做好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1.深入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力度不够,学习方法简单,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效果不明显;
  2.在民主集中制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3.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系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政治素质的提高重视够;
  4.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廉洁自律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监督不够深入。
  四、内容与目标
  1.正确处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关系,加强党政配合,用服务全局行政工作和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情况,来检验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实效。
  2.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本局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3.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加强党内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坚持局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增强学习政治理论的计划性与系统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深刻领会准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二要坚持每年2—3次党课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三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务求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习针对性,运用科学、改革的观点解决实际问题;四要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理论学习,检验党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4.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认真处理好局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此规范我局党的工作。
  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重点是加大、加快对全局中青年业务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并对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6.坚持贯彻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四化”方针,切实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尤其是把年轻中层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锻炼、考察、推荐工作。
  7.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重视统战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注重听取非党员干部对局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提高班子整体工作水平。
  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从严治党,重点做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在转变风气、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方面下功夫。
  9.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责任划分
  1.局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建责任制的实施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本局工作实际落实党建责任制,横向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干部负重要领导责任,纵向对局机关党支部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局党组成员:对全局党建责任制的实施负相应领导责任,按照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党组成员在工作分工基础上划分党建责任区,对责任区内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党组会通报工作情况。横向对局党组和主要领导负责,纵向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
  4.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实施党建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八项任务和局党组党建责任制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党员和干部,横向对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负责,纵向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执行和检查
  1.局党组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把党建责任制落实到机关党支部和党小组。
  2.各党支部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党组备案。
  3.局领导干部要把党建责任制的实施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认真记录,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执行情况。
  5.局党组成员对责任区党建责任制实施状况每年进行1—2次调查,并结合本人分管职责,向党组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6.局党组书记每年对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局党组每年对全局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8.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任期成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强化责任,注重实效。
  9.在党建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追究任,对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1.局党建责任制要适应本局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和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每年要确定党建责任制的主要具体内容,解释权在局党组。
  2.各科室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范围。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