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谋划2014年工作,现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突出“五个强化”,扎实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依托,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按照全市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狠抓“廉洁机关”创建工作,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全体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引导和督促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廉洁从政模范,大力倡导廉洁从政的风尚,同时对反面的腐败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惩治腐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辟廉政文化网络宣传阵地,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影片、品廉政格言、办廉政课堂、建廉政专柜、评廉政典型、创廉政作品、编廉政手册等活动,大力营造尊廉、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有效预防治理腐败。
(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根本,逐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格局
不断强化反腐倡廉责任意识。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念。
着力构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督促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三)以“五个强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报告机制。每年定期填报《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纪实手册》。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将责任制贯彻全年和各项工作始终,改进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导向作用,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查究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问责必从严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力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坚定信念不动摇、坚守目标不懈怠、坚信人民不忘本。三是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局机关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四深入两提升”(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深入宗教团体、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民族宗教界人士,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一是做到“防微杜渐”。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二是加强信访举报落实。设立信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接待、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加大惩治惩处力度。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违法违纪案件、群众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要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市民宗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方案》、《评估办法》等规定,坚持以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清权确权为切入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的规范和监督,不段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惩戒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五是在继续巩固和深化14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推行新的5项反腐倡廉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一是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五是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正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统筹安排,互相促进。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的关系,找准结合点,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对业务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用业务工作成果检验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做到业务工作、反腐倡廉两不误、两促进。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