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括
对于现代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言,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而上述时间期限也必须同时被授予信任的一方认可。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项当务之急。
二、功能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功能有三种:
1.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记录;
2.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
3.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
三、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四、结构组成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全局来看,公共信用体系是影响社会全局的信用体系。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公共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债等失信行为,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
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以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在于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企业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因此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它至少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首先,它为授信者的个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弥补了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的疏漏。
个人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与营运模式和企业数据库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五、挑战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的需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这样一种意识和文化的形成与确立,不能仅靠简单的教化来解决,而必须要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实现。
六、国家框架
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纲要》提出,下一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全面展开。其中四大重点领域是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2014年6月14日,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七、阶段完成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其中,2014年6月底前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八、政策措施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予即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