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市民宗局发出通知,在深化认识、宣传教育、任务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效载体,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决战决胜的坚强决心,顽强拼搏的不懈努力,打一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持久战,为确保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与,特别是要动员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到创建工作上来,进一步拓展网站、宗教场所等宣传渠道,努力营造同心协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三是明确任务,着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真正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员,着力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任务为:政秘科负责做好日常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民族科牵头、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项重点任务;宗教科负责做好宗教领域相关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