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榆林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努力实现少数民族服务工作既有高度又有温度、既接地气又聚人气。
近日,神木市居民贾雄来我中心咨询更改民族成分相关事宜,其本人为汉族,妻子粟莉为回族,双方育有一子,出生时随父亲登记为汉族,现孩子临近上学,夫妻商量后,决定将孩子的民族成分由汉族改为回族,在当地户籍部门咨询后,被告知更改民族成分需要局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本着“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原则,现场讲解了我国更改民族成分的相关政策: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具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这三种情况时,才可更改民族成分。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并帮其联系了相关户籍和市民服务窗口部门,回复均为一致。
贾雄、粟莉夫妻二人得到回复后,对我们一次性讲解清楚,免去了他们多跑腿办事的工作方式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