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个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它明确提出了未来5年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新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行动纲领。
据记者了解,《规划》编制工作从2014年开始,历时两年,数易其稿。
如此审慎的决策传递了哪些信号?对未来5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将意味着什么?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规划》咨询论证的部分专家。
“《规划》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着力创新规划思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关键领域发展,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重大举措,是一个遵循规律、服务大局、体现民意、导向明确、创新务实、有助发展的规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研究员如是评价。
在侯永志看来,《规划》框架结构布局合理,发展思路遵循规律,主要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务实有效,全面落实了中央关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民族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
在《规划》咨询论证会上,对于《规划》的基本思路,与会专家总结为“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务实、坚持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导向。专家们纷纷表示,《规划》注重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推动改革创新与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始终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力求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民族工作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任务要求,《规划》提出了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9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和37个工程项目,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点领域。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王亚华教授认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具有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居住的自然条件较差、发展的基础较弱、发展的水平较低等方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只有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没有特别的支持是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制定《规划》,提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一系列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周立教授告诉记者,他在农村和草原牧区调研时,看到了很多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现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要实现跨越发展,这就需要寻找动力来源。”周立说,“《规划》明确政策支持和工程项目支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动力机制,突出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周立看来,如何做到“三结合”(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如何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规划》提出“坚持国家支持,自力更生”的基本原则,是摆正发展角色、寻求发展动力的重要表述。
由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还有多方面的困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杨圣敏教授认为,经过“十二五”期间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大大改观。不过,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因此,《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继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规划》提出“对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人口较少民族,进行集中帮扶使其整体率先脱贫,对一些发展水平靠前领先的人口较少民族,加大推进整族整体率先小康”。在杨圣敏看来,“这符合当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
杨圣敏认为,《规划》是在全面分析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条件,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借鉴中国发达地区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使之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人民一道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