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研究提出我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积极争取各项民族经济发展资金,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发展。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做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艺术、卫生、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范围内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管理全市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的使用工作,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
(十)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民族和信教群众为信教群众委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本部门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中、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谱写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篇章,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2.巩固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在中心城区建成3个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窗口。
3.9月底前完成佛教道教商业化整治工作
4.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发挥宗教界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5.畅通信教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合理分布活动场所,满足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不同群体正常宗教生活需求,创设良好营商环境。大力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宗教界加强对外交流交往,发挥宗教在文明互鉴中的积极作用
6.瞄准国际国内前沿,坚持问题导向,自选题目,完成2-3项改革创新任务,突出解决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工作。
7.推动做好“宗教+生态”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民宗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收支均包含在本部门预算中。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民宗局 |
2 | 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3人、工勤人员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局2018年度预算收入276.4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为32.38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相比上年有所减少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系统全年预算总支出为276.49万元,包含本局支出24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6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0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全年预算总支出万32.15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2.15万元。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专项业务费100万元,较上年减少,主要因为减少了宗教团体换届及培训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宗局2018年支出预算27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万元 ,相比上年有所减少原因是20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中心发放。专项业务费100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10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主要因为减少了宗教团体换届及培训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系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合计27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9万元,人员经费156.99万元、公用经费19.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0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经费减少,主要因为减少了宗教团体换届经及培训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本系统工资福利支出合计为141.36万元,其中本局支出114.38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32.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及为上述单位人的各 保险等费。
(2)本系统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为100万元,用于单位从事民族、宗教等事务时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本系统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合计为2.98万元,其中本局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具体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系统“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合计2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用行为护费4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0.5万元,上年度,本局预算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会议费支出2万元,培训费6万元,综上所述,会议费增加是因单位年初工作计划 。培训会减少是因为减少了宗教团体培训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与上年减少,主要是因遵循接待费逐年递减原则,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标准。因公出国(境)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审验费及通行费等日常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系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及印刷费10.5万元,邮电费0,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会议费6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5万元,公用房水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26万元,工会经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实行定额核算预算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