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了以“安全”“教风”“规范”“学习”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逐步提高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水平,促进了宗教关系和谐,发挥了宗教界的积极作用。经研究,今年要在宗教界开展以“生态”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并在全市宗教系统大力推进“宗教+生态”品牌建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理念,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认知,深入挖掘宗教文化,特别是佛教道教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智慧和社会教育意义,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独特作用,也为宗教文化健康发展提供丰厚滋养。
引导宗教界将“宗教+生态”工作摆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突出位置,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使社会正确看待和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深入理解宗教文化传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宗教界的思想情况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现有基础,通过公开倡议、召开会议、组织宣讲、举办培训、发放材料、开办宣传专栏的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宗教+生态”工作的提出背景、内涵外延,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深刻人士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学习领会有关新部署、新要求。
第二阶段:争先创优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宗教+生态”工作,以植树造林、绿化造景、文明敬香、合理放生为主要内容,量化林木、植被覆盖率、绿化率,空气洁净度等指标,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自身优势,补齐短板和弱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形成“宗教+生态”工作精彩开局。
第三阶段:观摩互鉴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宗教界创建情况,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召开现场推进会、举办生态环保讲座等,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互查互学、观摩互鉴,推动寺观绿化率达到80%。在寺观当中全面推行免费赠香,只敬三柱清香活动。使合理放生成为宗教界自觉行动,并打造放生水景景观。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创建指导,选树先进典型,发现和推荐一批生态寺观。
第四阶段:示范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宗教+生态”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就植树造林、绿化造景、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宗教活动场所,综合各方意见,评选出“生态寺观”,并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比。同时,进一步巩固提升,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宗教场所小气候推动生态建设大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宗教智慧和力量。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宗教+生态”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该项工作。
2、搞好结合,有效推进。要将“宗教+生态”工作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及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该项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应用改革思维,创新性地开展“宗教+生态”工作,并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
各县市区宗教部门要及时报送“宗教+生态”工作信息,于9月20日前将先进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市民宗局宗教科。
中共榆林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