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委发〔2016〕6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在去年对西安、宝鸡、咸阳三个重点市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近日,省民委副主任巴春山、副巡视员刘开岚带领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宗教局)、省工商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汉中、安康、渭南、延安、榆林、铜川等6市清真食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座谈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深入6市的12个超市,5家清真饭店和延安大学清真食堂,3个农贸市场,两家企业(1家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家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对清真食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重点检查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概念泛化的问题。
督查组认真听取了6市关于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在超市,检查组向陪同检查的超市负责人了解清真食品经营情况,察看了超市清真食品经营状况,现场指出并纠正发现的问题,宣讲“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食品概念泛化”带来的危害;在渭南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华星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清真方便面),督查组与企业负责人座谈,详细了解企业少数民族员工人数,仔细察看了清真食品原料采购清单、清真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对提高清真食品产品质量提出要求;在榆林市靖边县的1家清真牛羊肉屠宰厂,督查人员深入屠宰现场和加工车间,详细查看屠宰设备及流程,向少数民族管理人员详细了解企业运行情况,指出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叮嘱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清真食品加工,要求在场的榆林市、靖边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帮助整改和规范,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落实管理工作。在汉中市,督察组督促汉中市民宗局取缔了1家假冒清真调味品的生产企业。
从检查情况来看,6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体上规范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苗头。主要表现在:一是把关不严,“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仍有发生。一些超市未按照《条例》规定存放冷冻清真肉食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在同一冷柜存放;清真食品销售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清真食品常识。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清真食品概念泛化问题,主要是邻近省(区)进入我省的输入性产品,如类似宁夏产的清真面粉、清真大米,河北产的清真枸杞、清真海产品,山西产的清真醋,山东产的清真植物油等;我省咸阳、宝鸡市两市生产的部分清真挂面和清真植物油产品,在6市也有销售。
座谈会上,检查人员认真听取了各市清真食品管理情况汇报,与当地统战、民族、工商、食药监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交流互动,深入探讨关于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巴春山充分肯定了各市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全省各级统战、民族、工商、食药监部门和全省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为确保全省清真食品安全所付出的努力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6市立即进行清查、整理。对下一步全省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巴春山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第3号〉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清真食品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我省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的涉及清真食品概念泛化问题的产品,要立即进行清理整改,积极协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市场秩序。在加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执法队伍清真食品管理业务和常识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对我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人、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少数民族员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对清真食品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水平,规范好我省的清真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