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报道>榆林宗教

市民宗局加强宗教团体管理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31 11:39:04 编辑:admin 来源:政秘科 阅读:1198

       市民宗局为促进全市爱国宗教团体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了四项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基础制度,以推动团体管理和团体工作上水平。
  一是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并明确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与宗教团体关系,明确宗教团体与本宗教内各活动场所关系,明确团体管理职责,细化宗教团体应当向市民族宗教局送审、报告、备案事项。
  二是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召集联席会议的目的,会议周期、任务、参加人员,会议议程和具体会务组织安排。通过定期联席会议,达到各宗教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安排部署工作的目的,促进各团体更好的发扬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详细规定了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报告的事项,制度规定了报告的形式、渠道,并规定了对由于及时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表彰奖励及处罚措施。

    四是制定《全市性宗教团体账务管理制度》。对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资金及收支管理、物资及财产管理、财务检查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民族宗教局、爱国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财务监督管理关系。要求全市性宗教团体加强对本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民族宗教局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