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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2 16:18:01 编辑:ylmzzjw 来源:政秘科 阅读:225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着力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积极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为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纪规范监督。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认真把握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实事求是、监督有据、工作合规。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点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要将“三重一大”决策情况,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实效。结合局实际,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4.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严格问责、“一案双查”,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二、监督对象和工作任务
      (一)监督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
      (二)工作任务
        1.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1)监督党内法规、纪律、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局党组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突出对局党组重要决议、重要项目安排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2)监督局党组选任干部情况,扎实做好“三廉四监督”(把好廉政鉴定关、把好廉政考试关、组织好廉政谈话,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干部提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
      (3)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形式,督促局党组切实担负起责任。
      (4)监督廉政规定贯彻执行和作风建设情况。持之以恒地督促检查中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严格督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的执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点纠正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下属或个人礼金的行为,认真清理、整治干部违规收受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逐步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
        2.强化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机关各科室及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开展厘权、亮权活动,明确权力家底、理清权力边界,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全局各科室及每位干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突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预警,全面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3)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推进阳光党务政务建设。督促检查全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拖”的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利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3.强化问责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办理信访举报信件,重视信访反映的情况和线索,及时采取调查、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处置。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侵占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
      (2)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腐败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惩处力度。既要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局党组同意后向市纪委报告制度。 
      (3)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
        4.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1)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市纪委与局党组的双重领导,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事项,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同意后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积极协调配合。落实查办案件以市纪委为主,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方面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争取在技术层面与业务知识上获得支持与帮助,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构建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三、监督方式
       (一)日常式监督。强化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提醒式监督。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等措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参与式监督。通过参加局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通过民主生活会收集和听取对局党组及其成员意见、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进行监督。
      (四)跟踪式监督。及时跟踪了解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和查处。
      (五)督查式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重要工作岗位和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监督。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清单机制。局纪检组每年年初要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局工作实际,列出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科室,实现责任清单化。
      (二)建立述职述廉机制。严格执行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认真监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机关非党组成员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年底前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提交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局纪检组要对报告进行审查核实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
      (三)建立约谈问责机制。一是要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划定整改期限;二是在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中,对工作滞后的科室及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并发整改通知;三是加强信访约谈,立足教育、监督、提醒,注重抓早抓小,对民族宗教业务方面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科室的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警示。
     (四)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围绕“两个表率”(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全市公务员的率),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纪检组要在全局内做深化学习上的表率,做制度创新上的表率,做真抓实干上的表率,做服务人民上的表率和队伍建设上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坚定信念、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勇于担当、勤政廉政、良好美德等方面争做全局干部职工的表率。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促进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设定完成时限。局纪检组长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干好不易。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要加强党性修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勇于担当,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解决“不敢干”问题,切实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强化业务理论知识学习,重点解决“不会干”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