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榆发〔2014〕4号),结合本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局党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必须增强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局党组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增强领导意识,“既挂帅又出征”,在切实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的同时,认真履行亲自主抓的推动责任和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责任体系
党组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包括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方案措施,堵塞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
2、教育责任。要围绕廉洁政治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讲堂讲座、专题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经常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等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班子要坚持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经常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站,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强化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全局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3、管理责任。要抓班子、带队伍,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
4、示范责任。要坚持以上带下,在担当主体责任上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在工作思路、措施和标准上,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做到自身过硬、敢抓敢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室分管领导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分管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落实分管职责。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对分管科室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所分管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科室负责人责任
科室负责人要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定期布置、检查和报告科室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带入科室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要对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明确重点任务
(一)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1、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优秀干部的“勤、能、德、绩、廉”五条标准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综合运用会议投票推荐、个人谈话推荐、沟通协商等多种民主方式,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保证选拔任用的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认可。
2、建立干部拟任前审查机制。对拟提拔任用的提名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查,对列为考察对象的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对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党组认为有必要的事项进行核实。
3、实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考试制度。对拟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公示期内,由局纪检组组织、政秘科协助实施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坚持警示在先、提醒在先、教育在先,由局纪检组对决定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增强廉政意识。党组提拔任用干部,要听取纪检组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对干部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建立“三龄一历”台账,切实提高干部管理水平。
5、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对局党员干部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做到从严要求,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队伍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政文化软环境,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积极开展为民服务系列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访民情、察民意,积极扶贫帮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是扎实开展“四深入两提升”(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深入宗教团体、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民族宗教界人士,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关心,着力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2、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市政府“八项措施”和局机关《实施细则》,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机关工作“慵懒散浮”现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3、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局机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强化预算约束功能,持续抓好防治“小金库”工作、公务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
4、加强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项目评审、论证机制,从申报项目考察、建设项目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增强专项资金分配透明度,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完善党组议事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都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开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录;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有效制约监督各种权力运行。加强防控利益冲突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实施科学管理和超前防范。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3、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局党组要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以及榆林民族宗教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应当公开的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原则、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4、逐步推行局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四)支持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领导和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全面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报告,支持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2、支持纪检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着力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坚决制止账外账、预算外花钱、铺张浪费等现象,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4、严格按程序落实信访件。对群众举报信件、电话等,督促纪检组及时按程序办理,确保每件信访都有答复。
(五)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勤政廉政的表率
1、带头清正廉洁。党组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为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2、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和班子成员除了认真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局机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普通党员干部的沟通交流。通过日常交心谈话的方式,交流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余科室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政秘科,具体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完善责任清单机制。每年年初,局党组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横向落实到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纵向落实到机关党支部。
(三)落实责任书制度。依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及时改版升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科室的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真正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四)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党组承担主体责任,机关各科室及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做好具体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局党组要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落实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1月31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格执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述廉重要内容。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按照规定提交述职述效述廉报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六)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分管科室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党组采取定期听取各科室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科室及个人,局党组要召集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